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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春原本不叫立春。
她活了二十八年,曾有好多的名字。
最早在那个小渔村的时候,她被爹娘叫做‘贱女’。
作为家中的老十三,她如村中所有人一样,有几个‘嫁’入大户人家的姐姐,几个只存在于旁人口中,却消失无影无踪的姐姐,几个因手脚麻利而被留在爹娘身边,不肯轻易许配人的姐姐.......
但她也更特别一些。
那就是她家的爹娘始终没有生下一个男孩。
这是要命的事。
不是什么传宗接代,继承香火......于小小的她而言,这意思就只是原原本本‘要命’的意思。
一直生不出男孩,爹娘就要一直生。
可打渔也不是什么紧俏事,有多少收成全凭天意,多一个人就多一张嘴,多吃一些别人的份。
没什么能从杀人更节省粮食。
那些遥远而又模糊的记忆之中,她也曾数次在打渔时被爹娘丢下海去,好在有大姐把她捞回来,又同爹娘反复提及她容貌很好,晚些说不准能换些银钱,才勉强捡回一条命。
但她勉强捡回一条命,就得有其他人丢掉命去。
在她之后,爹娘又生了两个妹妹。
那两个妹妹都是一落地,一口奶都没喝,被看了一眼胯下,便被丢在了打渔的鱼篓里。
鱼篓腥臭,蝇虫漫天。
她们就那么从白天哭到晚上,从一开始被蚊虫啃咬时的大声哭闹,而慢慢变得无力反抗......
最后,‘嘤’的一声之后,便再也没有了动静。
这声音同年少时无数夜晚村中的动静逐渐重合,她做梦都想离开那片渔村。
可她脚步那么短,那么矮,肚子那么饿,兜兜转转也没能走出去。
她只能等,她想过自己或许会像那些嫁入大户人家的姐姐们一样,被爹娘送去大户人家里面伺候人,只要能离开这个渔村,什么都是好的。
但她没想到,爹娘为了多一两银钱,将她卖给了一户死了儿子的人家,要她陪葬冥婚。
那是她的第二个名字,她叫‘陈家妇’。
她想跑,可被毒打一顿后塞到了棺材里。
她不想死,很不想死,所以凭着自己憋气打渔,警戒呼哨不输顶顶好渔夫的本事,硬生生在棺材里打起了许久许久呼哨。
她渴望有人路过这片坟地救下她,所以这回打呼哨打的也格外久,久到许是过了日,过了夜,几乎是要憋死的时候,有个胆大的屠夫听到声音,挖开坟墓救下了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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