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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吴律》卷首语
"律法者,国之权衡,民之绳墨。悬于朝堂则官不敢腐,布于郡县则民有所依。"——《吴史?刑法志》
卷首语
《吴史?职官志》载:"巡按御史还朝,必具十二事以闻,分列条陈,详注律法,以候圣裁。" 德佑十年冬,谢渊于奉天殿丹墀展开《巡晋条陈》,七十二箱案宗依《刑部卷宗规制》按 "吏治、盐政、驿传、军伍" 分类码放,箱角紫铜封条经三司核验,印泥气泡分布暗合山西盐场卤脉走向。当户部侍郎周瑄的诘难如刀出鞘,这场本为论功的朝会,终成司法正义与官商勾结的角力场。谢渊捧笏而立,腰间关防与殿角 "正大光明" 匾额相映,以律法为刃,将三晋大地的贪腐脉络一一剖开。
杖策驱车拜古祠,凛然生气想丰仪。
金戈铁马忠臣志,青史丹心国士思。
断碣残碑秋草蔓,荒阶落叶夕阳迟。
孤臣千载英魂在,犹见山河社稷碑。
臣谢渊稽首顿首,谨以巡晋所察十二事奏陈,每条皆依《大吴律》《大吴会典》
其一 整肃吏治(对应《大吴律?职制律》卷三第三百二十条)
纠劾贪墨官吏一百二十员,内涉布政司参议、盐运使、驿丞等职。人证:泽州耆老张元等三十七人画押口供;物证:侵吞赈粮账册(骑缝章俱全)、受贿火漆密信二十三封;法证:《职制律》卷三 "监守自盗仓库钱粮" 条,赃满百两立斩,曾永熙朝例准。已备刑房卷宗七十二箱,首犯李通判等七员,赃银俱在案。
其二 厘正盐政(对应《盐法条例》永熙朝增订本卷五第八款)
革除晋王分润盐税旧弊,复永熙五年每引盐税二钱五分制。人证:盐场灶丁王大郎等五十二人验伤格目;物证:盐商与晋王密信(火漆印泥与晋王府留档吻合)、分润银五万两账册;法证:永熙帝御批 "盐税苛重者可临时裁夺"(《盐法条例》卷三第十一条)。新增税银三万七千两,已解户部,边军粮饷文书在此。
其三 清厘驿传(对应《大吴会典?驿传》卷十八第一百零七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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