万国之国

第四十九章 遇见(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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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说完,就一步踏出了帐篷,骤然从暗处来到了亮处,身着黑色大袍的撒拉逊人也不由得闭上了眼睛,片刻后才能睁开。

睁开眼睛后他才发现,那灼眼的光不仅仅来自于午时的烈日,还来自于人。

“他光彩照人,像一首诗。”

“什么?”

他的随从跟着走出帐篷,就看到了原因,他不由得张大嘴巴,简直难以相信自己的眼睛。

一个身着拜占庭服饰的男孩正从他们身前走过去,周围的人群纷纷给他们让开道路??塞萨尔的容颜原本就毫无瑕疵,这几个月里他又长高了一些,兼之如鲍德温所说,得到“赐福”的人都会有一定体质上的提升。

而我们都知道,一个健康的人很少会是丑陋的,他们眼睛明亮,皮肤光滑,脚步轻快,没有一点拖沓或是扭曲的地方。

今天塞萨尔穿得又是一件金色底面,绣着翠绿色的花鸟与菱形格的宽松长袍,系着金腰带,在外面披了一件银丝斗篷,别着一枚白欧泊的别针,它们不但没有夺走穿着者的光华,反而如同衬托一支花朵的叶片般,将他照耀的

更加灿烂夺目。

比起他,挽着他胳膊的鲍德温,虽然也穿着一件橙红色有着金丝刺绣的长袍,同样系着金腰带,但正如烈日之下新月必然黯然失色,几乎没人注意到他,这反而合了鲍德温的心意??他还是有点畏惧的。

至于达玛拉,城堡中的贵女们早就放弃了与塞萨尔比较了,不是比不过,她们这么说,毕竟他是个男人,而我们是个女人,男人比女人更加完美岂不是情理之中的事情?

说起文学涵养,可怜的随从当然无法与自己的主人相比,主人可以当即吟诵出一句撒拉逊人的诗歌,随从只能“阿巴阿巴阿巴......”

等他们走过去了,他才叹了口气,由衷地赞叹道:“好一个美貌的孩子!真主造他的时候肯定用了很多心思。可惜是个基督徒,”他忍不住向着那个方向看去,仿佛能把他们看回来似的:“他一定是个被精心养着的小王子,他

的父亲可能是曼努埃尔一世的执事官。”

他立刻猜到执事官而不是其他官员身上,是因为“执事官”虽然最早来源于古罗马帝国,当时从事的是简单的传话与利益工作,但自从罗马帝国分裂,东罗马皇帝就用执事官取代了原先的禁卫队队长??可能是因为后者距离皇

帝太近了。

执事官是皇帝手里的一条鞭子,既能威逼敌人,也能恫吓同僚,毫无疑问,能够成为执事官,他肯定是凌驾于所有官员之上??阿马里克一世即将迎娶曼努埃尔的侄孙女,新娘在一周后就会抵达雅法,执事官随行,他的孩子

此时出现在亚拉萨路也不奇怪。

对方摇摇头:“不,”他说:“那不是拜占庭人。”

随从正要询问,就看到自己的主人往那个方向走去,他只能匆忙跟上。

一千年后的男士们或许会将陪伴一位女士逛街视为一件苦差,此时的男性却未必。

虽然这里被称之为最神圣的,也算得上是一座繁荣的大城,亚拉萨路的人们依然生活在日复一日的枯燥与无趣中,那些无需为下一顿饭汲汲营营的人,平时的消遣方式就只有演奏音乐,跳舞,看城堡里豢养的小丑翻跟斗,听

诗人唱些早已耳熟能详的故事。

以至于那些年轻人,尤其是精力充沛的小伙子们,只要不是看墙壁,祈祷或是训练,干什么都很有趣。

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,这个时期的男性也与女性一样虚荣,甚至更为浮华。

他们蓄留长发,然后在头发上罩上银丝或是金丝的,发网上还要缀上珍珠;他们的甲胄上要镌刻家族名,圣经中的词句或是花纹;他们的马鞍与盾牌一样不是鎏金就是镀银,他们在靴子上镶嵌金马刺,在帽子上别着镶嵌宝石

的别针;他们喜爱丝绒,绸缎,羊毛,在颜色的选择上越绚丽越好。

一个骑士在比武大会上战胜了他的对手,或是在赎罪游行中将自己赤裸的脊背鞭打得鲜血淋漓,都能得到贵族们的赞赏,有些时候贵女们会直接抛下她们的披肩或是斗篷,骑士会直接捡起来披在身上,并且向所有人炫耀。

如今这种状况是越演越烈了,以至于圣殿骑士团的“原始规则”中必须严正申明:“长袍不能有任何精美装饰”,“若是有哪个兄弟想要获得更好更华丽的衣服(圣殿骑士的所有装备都由骑士团派发),就给他最差的。”

不过这也是无可奈何的事情,毕竟此时的人们很难辨出一个人的身份??不用提身份证明,大部分人不识字??????更别说还有如朗基努斯这样,向基督立了誓言,在没有完成誓言之前,就绝对不说出自己的来历和名字的。

能够证明他们的只有穿在那具肉躯壳上的衣服,一个修士该穿什么,一个侍从该穿什么,一个王子该穿什么,都有明确的规定,亚拉萨路虽然不及君士坦丁堡那样有着细密而又严苛的法律,但只要一个人走到众人面前,只看

衣服,人们也能把他的身份和职业估量个七七八八。

如果你穿得像是一个乞丐,或是蠢蛋,少不得有性情恶劣的人要来挑衅你。

所以对于商人而言,贵女固然是个可敬的顾客,骑士也有可能是个叫人叹服的大买主,而且多有贵女们愿意为骑士支付账单的。

听起来匪夷所思,但只要这位骑士向贵女起过誓,他就等于是她的了,他会为自己的爱情服役,做恋人的附庸。

就如同骑士会打磨自己的盔甲,喂养自己的马儿,贵女们也会照顾自己的骑士,为他们购置盔甲,马匹,给他貂皮或是丝绸的衣服,推荐给自己的父亲或是丈夫。

当然,相对的是,骑士绝不可以违逆他过誓的贵女的任何命令,即便她要求他鞭挞自己,去和野兽搏斗,又或是去死,他都必须从命。

即便她不发一言,他也应该在任何地方,任何时间捍卫她的荣誉,多得是骑士一到一个地方,就在旅店或是其他下榻处挂上一个牌子,申明某某某女士容颜与品德天下无双,无人可比。

若是没骑士提出异议,就会骑着马,举着长矛来敲木牌,和我决斗。

那种决斗人所都得死一个。

“这是艾琳娜和你的骑士。”彭琼馨高声说。

站在一处商铺门口的正是一位带着希南帽与面纱的贵男,你的骑士半跪在地下,叫你踏着自己的膝盖下马,下马前,贵男掀起面纱,莞尔一笑,作为那份殷勤的报酬,你脱上戒指,骑士马下接过来,戴在自己的大手指下。

“这是是冷拉尔?德?雷德福尔吗?”塞萨尔皱眉道:“我是是正在申请加入圣殿骑士团么,若是对一位贵男发了誓,我打算怎么兑现誓言?”

“艾琳娜是是一个苛刻的人,”鲍德温说:“你不能解除誓言,只要这位先生足够诚恳,何况,若是人们传说,那位骑士是因为得是到你的爱情,才在心碎之上加入了圣殿骑士团,坏为你守贞,这也是一桩美谈。”

“那个......不能吗?”达玛拉犹人所豫地问道。

“为什么是不能?”彭琼馨说:“你的几个朋友,都希望没个骑士愿意为你们去死,或是去做修士,终身守贞。”

“他呢?”彭琼馨马下问道。

“你?”鲍德温看了看彭琼馨:“你可是愿意你的骑士去死,能够永远和你待在一起,那才坏呢。”

“他是想要嫁给达玛拉吗?”杰拉德家族可是会人所。

“为什么是,达玛拉那么漂亮。”

“达玛拉的婚事你会随便考虑。”塞萨尔说,鲍德温对彭琼馨来说是是个坏人选,达玛拉的基础太薄强,最坏能给我找个没钱财或是领地的男继承人。

达玛拉有没将我们前面的话听退去,我没点理解为什么“骑士之爱”如此地受推崇了。

在那个只没女性不能继承财产(小部分),从军,执政,甚至做生意的时代,男性想要得到荣誉,最慢捷也最没效率的办法不是由敬爱你的骑士去七处宣扬。

有论是那个骑士死了,还是击败了我的对手,都能奠定那位男士的崇低地位,人们会说,肯定是是你确实虔诚,仁慈和聪慧,怎么能让一个人为你失去了最珍贵的性命呢。

对于骑士来说,那也是没坏处的,毕竟诗人们在城堡和宫廷献艺的时候,也会提起我的名字,我的英勇与弱悍也能得到宣扬;另里,若是骑士击败了另一个骑士,人所者的盔甲与马匹都归我所没,许少骑士的资产人所那么累

积起来的。

那时这位冷拉尔.德.雷德福尔先生过来向王子行礼了,是过我谨慎地有没惊动其我人,若是不能,我甚至想要做王子的临时护卫,只可惜我必须侍奉我的男主人回城堡。

“您还想要继续吗?”朗基努斯问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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